北京出口退税代办公司

出口退税

疫情防控出口退税问答(3)

2020-03-12 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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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听说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也办理退税,是真的吗?
 

  答:是真的,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1号,以下简称91号公告)的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执行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的政策。
 

  同时,为了抗击疫情,我市将及时、足额、优先为符合条件的生产相关药品、试剂、疫苗研发机构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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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这个研发机构是什么样的机构?需要取得什么样的资质呢?
 

  答:适用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政策的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包括:
 

  (一)科技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核定的科技体制改革过程中转制为企业和进入企业的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的机构;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核定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科技部核定的企业技术中心;
 

  (四)科技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核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含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五)科技部核定的国务院部委、直属机构所属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各类科研院所,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主管部门核定的本级政府所属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各类科研院所;
 

  (六)科技部会同民政部核定或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民政部门核定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七)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核定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
 

  (八)国家承认学历的实施专科及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以教育部门户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九)符合规定的外资研发中心;
 

  (十)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定的其他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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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上面提到的外资研发中心,具体是什么样的外资研发中心呢?
 

  答:外资研发中心,根据其设立时间,应分别满足下列条件:
 

  (一)2009年9月30日及其之前设立的外资研发中心,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研发费用标准:(1)对外资研发中心,作为独立法人的,其投资总额不低于500万美元;作为公司内设部门或分公司的非独立法人的,其研发总投入不低于500万美元;(2)企业研发经费年支出额不低于1000万元。
 

  2.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90人。
 

  3.设立以来累计购置的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
 

  (二)2009年10月1日及其之后设立的外资研发中心,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研发费用标准:作为独立法人的,其投资总额不低于800万美元;作为公司内设部门或分公司的非独立法人的,其研发总投入不低于800万美元。
 

  2.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150人。
 

  3.设立以来累计购置的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
 

  外资研发中心须经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上述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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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研发机构采购的全部国产设备都可以进行退税吗?
 

  答:这里指的“设备”,是指为科学研究、教学和科技开发提供必要条件的实验设备、装置和器械。上述采购国产设备应属于91号公告附件2《科技开发、科学研究和教学设备清单》所列的设备。
 

  来源:北京税务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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