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口退税代办公司

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企业不能正常收汇如何处理

2021-02-23 15:55


  问:有一笔2020年5月出口的货,报关金额2778美金,收汇2278美金,还差500美金没有收到外汇,这笔票业务应该如何申报出口退税退税?
 

  这个问题要从以下几方面来考虑:
 

  第一种情况.如果相差的500美元如果是国外银行发生的费用,比如在信用证结算条件下,银行费用比较高,一般都有几百美元,属于结算中正常发生的费用,这种情况可以直接计入财务费用。退税也按正常申报。

 

  第二种情况,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30号》附件3规定了不能收汇或不能按期收汇的九种情况,能按要求提供所需证明材料,可以正常申报退税。
 

  1.因国外商品市场行情变动的,提供有关商会出具的证明或有关交易所行情报价资料。
 

  2.因出口商品质量原因的,提供进口商的有关函件和进口国商检机构的证明;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提供进口国商检机构证明的,提供进口商的检验报告、相关证明材料和出口单位书面保证函。
 

  3.因动物及鲜活产品变质、腐烂、非正常死亡或损耗的,提供进口商的有关函件和进口国商检机构的证明;由于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提供商检证明的,提供进口商有关函件、相关证明材料和出口单位书面保证函。
 

  4.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提供报刊等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或中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
 

  5.因进口商破产、关闭、解散的,提供报刊等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或中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
 

  6.因进口国货币汇率变动的,提供报刊等新闻媒体刊登或外汇局公布的汇率资料。
 

  7.因溢短装的,提供提单或其他正式货运单证等商业单证。
 

  8.因出口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在申报退(免)税截止期限以后的,提供出口合同(合同约定全部收汇的最终日期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后的,出口企业应在合同约定最终收汇日期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收汇凭证,不能提供的,对应的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此条根据财税2020年第2号文件在申报截止期以后收汇的在收汇 后直接申报退税
 

  9.因其他原因的,提供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有效凭证。

 

  第三种情况,其他情况不能收汇或者符合第二种情况但不能提供所需证明材料的不可以申报退税,适应增值税免税政策,前期已申报退(免)税的,出口企业应用负数申报冲减原退(免)税申报数据,并按现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出口企业当期免抵退税额(外贸企业为退税额,本条下同)不足冲减的,应补缴差额部分的税款。出口企业如果未按上述规定申报冲减的,一经主管税务机关发现,除按规定补缴已办理的免抵退税额,对出口货物增值税实行免税或征税外,还应接受主管税务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做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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