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1-06 13:33
到了年底银信融达一直提醒大家出口退税申报截止日期,错过了截止日期,本来可以拿到的退税款,只能作为内销处理,需要交相对应的税款,对企业来说是巨大的损失。
2019年下半年有网友咨询:公司于2018年出口的一批货物,由于疏忽没有在规定的最后时限2019年4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现在应该怎么办呢?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税【2012】24号)公告要求,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即2018年出口的货物,最晚应在2019年的4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出口退税。逾期未申报的,将不得再进行出口退税的申报,但是可以适用免税政策。免税申报时限为报关出口之日的次月至次年5月31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
因此,如果错过了出口退税申报的最后时限,可以在5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进行免税申报,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或退税,应当转入成本。
注意,如果5月份的免税申报也错过了,只能按视同内销征税处理了。因此,企业应在规定时限内尽快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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