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口退税代办公司

出口退税

疫情防控——出口退税业务问答

2020-03-06 18:33


  01
 

  问:疫情防控期间,出口企业如何申请出口退税备案等相关事项?
 

  答:为抗击疫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出口退(免)税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0〕28号)规定,疫情防控期间,纳税人可通过“非接触式”方式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证明开具和退(免)税申报事项。纳税人办理上述涉税事项时应提交的纸质资料,已实现纸质资料影像化申报的地区,可按现行方式提交;未实现纸质资料影像化申报的地区,暂不要求纳税人提交,疫情防控结束后再行补报。
 

  目前,北京市出口企业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在线提交出口退(免)备案、申报、证明申请等业务的电子数据,相关纸质资料可在疫情防控结束后进行补报。
 

  02
 

  问:具体什么时候补报相关纸质资料呢?
 

  答:在疫情结束后的第二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结束前,出口企业按照现行规定补报应报送的纸质申报表单及资料。
 

  03
 

  问:以前税务机关受理了申报后,发现了疑点会要求企业提供一些资料,在疫情防控期间,这些资料还需要提供吗?
 

  答:可以通过“非接触式”途径来进行提供。
 

  疫情防控期间,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申报后,仅审核电子数据,经审核电子数据无误且不存在涉嫌骗税等疑点的,即可办理相关退(免)税事项。经审核发现存在涉嫌骗税等疑点的,可要求纳税人通过微信、邮件等“非接触式”途径提供相关影像资料,待疑点排除后再行办理。纳税人无法通过“非接触式”途径提供影像资料,或者税务机关通过影像资料无法排除疑点的,暂不办理相关退(免)税事项,待疫情结束后按照现行规定核实处理。
 

  04
 

  问:我企业已经在网上向税务局提交了电子数据,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我们怎么取得证明原件呢?
 

  答:疫情防控期间,税务机关应通过网上反馈的方式及时将出口退(免)税涉税事项的办理结果告知纳税人。对于纳税人确需开具纸质证明的,可采取邮寄方式送达纳税人。
 

  来源:北京税务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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