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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

2020出口货物还未收汇,怎么办?

2021-04-06 09:48


  Q:2020年出口的货物因为某些原因,现在还没有完成收汇,怎么办呢?
 

  A: 根据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的规定,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须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同时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的规定,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的,在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后,即可申报办理退(免)税。
 

  结合上述公告内容,对于出口企业,应按规定在出口日期的次年四月份的纳税申报期前完成收汇。如果在四月份申报期还未完成收汇的,首先看一下是否符合视同收汇情形,可以申报不能收汇手续,只有在完成收汇或者办理了不能收汇手续后,才可以申报退税。
 

  对于已经申报退税的则需要将其补缴或冲减,等收汇完成后再进行退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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