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口退税代办公司

出口退税

2021年出口退税热点问题解答

2021-05-25 15:09


PART 1

无纸化企业相关问答
 

1.什么是无纸化企业?

答:出口退税申报时需要单证信息齐全,提交电子数据后,需要携带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进行审核。而无纸化企业,简单来说,就是在进行出口退税申报时,只需提供电子申报数据,不需要提供纸质资料。注意如果是四类企业,不可以申请无纸化,申报出口退税时需要正常提供纸质资料。

2.怎么查询自己是否是无纸化企业?

答:通过查询企业的扩展信息可以看到企业是否是无纸化企业。如果是新安装的申报系统,或者因为某些原因卸载了软件重装后,系统中无相关信息,可以通过登录综合服务平台,下载反馈数据,读入到申报系统中,获取企业的信息。

3.如何申请为无纸化企业?

答:无纸化申请实行自愿原则,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办理。具体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的“备案变更”中进行操作。

4.无纸化企业还需要打印装订纸质资料吗?

答:出口退税无纸化企业只是不需要去税务局现场提交纸质资料,并不等于不用打印装订。无纸化企业应将原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纸质资料留存备查。

另外,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收集好外贸企业购货合同、出口货物装货单、出口货物运输单据等,填写好《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以备主管税务机关核查。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PART 2

企业受疫情影响2020年未申报怎么办
 

1.2020年出口的货物还没有申报退税,需要在2021年4月前申报吗?

答:外贸企业2020年出口的货物,只要收齐了出口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包括收汇材料),在2021年4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后依然可以申报出口退(免)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或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在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的,在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后,即可申报办理退(免)税。

2.去年出口的货物因疫情影响无法在今年4月前内收汇该怎么申报?

答:外贸企业2020年出口的货物,本来应该在2021年4月出口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如果因疫情影响无法完成收汇,有两种申报方式:

一是可以等收汇完成后再申报出口退(免)税;

二是在办理不能收汇手续后申报出口退(免)税。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企业不能收汇原因为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附件3中第(八)项原因代码08:因出口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在申报退(免)税截止期限以后的,出口企业应在合同约定最终收汇日期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收汇凭证。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

3.在对去年出口业务退税申报时,申报年月、批次应该如何填写?

答:纳税人在2021年对2020年出口的业务进行退税申报时,应在申报年月一栏中填写202012,申报批次则按顺序顺延填写下来即可。

如上年最后一次申报时,申报年月为202012,批次为03,则在今年申报2020年的出口业务时,可填写申报年月为202012,批次为04。
 

PART 3

企业放弃退(免)税相关问答
 

1.出口企业是否可以放弃退(免)税?

答: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可以放弃全部适用退(免)税政策出口货物劳务的退(免)税,并选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或征税政策。放弃适用退(免)税政策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劳务放弃退(免)税声明》,办理备案手续。自备案次日起36个月内,其出口的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或征税政策。

已放弃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未满36个月的纳税人,在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税率或出口退税率发生变化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声明,对其自发生变化之日起的全部出口货物劳务,恢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

2.公司2019年1月已声明放弃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尚未满36个月,2019年4月曾调整过税率,那么在2021年是否还可以继续申报退(免)税?

答:可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第六条规定,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税率或出口退税率在2020年3月1日前发生变化的,已放弃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已恢复退(免)税,均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声明,对其自2019年4月1日起的全部出口货物劳务,恢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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